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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10-29  点击:[]

现将期末考试安排及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执行。

一、考试日期

1.本学期教学时间至2013年6月28日结束,2013年7月1日到2013年7月12日为期末复习考试时间。2013年7月15日开始放暑假,下学期8月31日、9月1日为学生报到注册时间,学生到校后请使用校园卡刷卡(宿舍门禁、食堂消费)报到,学生注册管理系统将自动采集2013年8月31日、9月1日2天的刷卡数据作为学生这学期来校报到参考数据。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方可进行个人注册或系统自动注册:(1)学生状态为在校生;(2)学生本学年学费缴费结果为缴清或通过助学贷款等其它方式获得的同等结果;(3)系统采集到2013年8月31日-9月1日2天的学生刷卡报到数据。如无注册,则不能选课。请同学们注意。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来校报到的学生,可提前登录校园信息门户的注册管理系统,通过注册管理系统的缓注册申请功能提出缓注册申请。学生在校外访问校园信息门户可通过VPN软件用校园网账号连接到校园网。下学期教材发放时间为9月1日。9月2日正式上课。

2.各班级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可自行安排与更改。考试的日程安排详见附表,请各学院认真核对。

二、命题的要求

1.每门课程应提交两份(即A、B卷)难度、广度、份量相当的试卷,由教务处任选一份作为考试试卷,两份试卷试题不得重复。请各位任课老师统一从教务处主页下载华侨大学考试试卷格式。每份试卷只能使用一次,每门课程近三年试卷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试题重复率超过规定的,将依据《华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2.试题要保证质量,形式可多样化。采用英文教材的课程,可用英文书写部分或全部试题。要注意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基本概念和应用能力相结合,防止试题偏难或偏易。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

3.试题必须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图形准确、排列紧凑(计算题、问答题不留答题处,答题纸与草稿纸另附),颜色要足够浓黑。试卷需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或学院领导签字方有效,两份试卷必须在考试前七天交到教务处文印室,教师不能私自印刷试卷,一般情况试卷印数只能比学生数(含重新学习生)多3份。只有一套试卷或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及手抄试卷不予接收。用旧卷子作为本次考试试卷,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不按时交印的试卷,文印室不能保证按时供应,其责任由任课教师自负。

4.保管好命题的有关文字和电子资料,对于命题过程中打印而未定的试题文字稿应及时销毁。不得通过局域网共享或电子邮件传送、交接试题?SPAN lang=EN-US>

5.申请印刷与领取试卷必须由任课教师或其委托的其他在职教师到教务处文印室办理,受委托人应提交相关委托证明,其他人不得代理。

三、关于考试工作

1.主考教师本人应在考试前1-2天(休息日不办公,应提前领取)到教务处文印室领取试卷 (内含《监考须知》、《考场情况登记表》等),并及时检查试卷的质量和数量。

2.各学院在考试前应对学生进行动员教育,重申考场纪律,以端正考风。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考场安排考生座位并清点学生人数,学生应提前15分钟到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坐,考试前15分钟要求学生把书本、笔记等与考试有关的东西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清理桌上、抽屉里及地上纸条,否则监考教师可不发给试卷。考试时,应向学生说明试卷共有几页,是否双面印刷,以免学生漏答题目。考试结束时老师应清点试卷,学生交试卷后应离开考场。考试迟到半小时以上的学生不准进考场,教务处重申:考生禁止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必须携带有相片的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请有丢失的同学尽快办理。各监考教师应认真地检查。考试作弊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如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各学院于第十七周周四(6月20日)前将所有监考人员名单送教务科(每一考室2名监考人员)。各学院应安排学院领导巡视考场。教务处将聘请教学顾问组及离退休教师代表学校到各教学大楼巡视考场、检查监考情况、抽查考室座位安排情况。巡视人员应佩带教务处印发的标志牌。

3.梯形教室中有梯度的座位必须隔行安排,如座位数不够,也应尽量做到错开安排座位。

4.试卷领取后,应做好试卷的保管工作。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及其答案与评分标准)丢失、泄密等重大事故的,将根据《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进行相应处分。

5.若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监考人员应及时把违纪或作弊的情况填写到《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在考试结束后的半小时内报到教务处,不得私自处理,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学生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四、关于补考工作

1.下列情况不准补考:无故缺考的学生;期末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重新学习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各学院不得通知其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凡不应补考而擅自补考者,其成绩不予承认。各学院务必及时公布学生不及格课程,并将课程补考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和任课教师。有需要补考的课程任课教师最迟于7月15日(周一)将补考试卷份数报教务处文印室。

2.学生应在知道课程考试(考查)是否及格和课程补考安排时间后方可离校,否则耽误补考的责任由学生自负。放假后,各学院应及时把该学期学生的成绩单寄给家长。信封上地址务必写清楚。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查询考试成绩,或通过校外网下载并安装VPN后查询。

3.下学期课程补考时间为8月30日、8月31日、9月1日三天。校公共基础课的补考时间及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校公共基础课如有需要学院派监考老师,请授课学院于7月10日前报教务科。其他课程由各学院在三天补考时间内穿插安排,安排表必须在放假前送交教务科,各学院逾期或违反规定的补考成绩不予承认,补考成绩及试卷务必于补考后两天内送交各学院教务室,各单位汇总后于9月6日前将补考成绩单及学籍数据库报送学务科。学生补考需带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不按时参加补考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下学期需办理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应于开学两周内到各学院办理重新学习课程手续,逾期不予办理。请任课教师和各学院严格按重新学习课程规定审批,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课程重新学习教学管理的通知”(教务〔2007〕26号),未经批准和备案的重新学习课程成绩不予承认。

5.如补考学生考试时间冲突(即同一个考试时间单元里学生要参加两门课程补考),应办理缓考一门课程考试的手续。

五、关于评卷工作

1.要认真做好阅卷评分和试卷分析工作。公共基础课或同一专业分班上课的课程要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其它课程也应尽可能集体评卷。评卷应及时,要坚持标准,杜绝人情分,防止分数贬值。

2.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及时通过教学管理系统报送学生成绩及填写试卷分析。同时将全部试卷(含试卷分析和答案)和《考场情况登记表》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室确认,任课教师应向教务处文印室报补考(含缓考)试卷的份数。不报补考试卷份数而贻误考试,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最后一门考试成绩,必须于7月15日前送交各学院。无论补考考试后的结果如何,任课教师都应该及时上报成绩。即使所有学生均不及格或者所有学生均未参加考试,也要上报成绩。

考试前老师应核对课程是否开出、学生名单是否准确(尤其是选修课)。一定要用教务系统打印出的名单进行核对。课程未开出或学生名单不准确,由教学秘书负责处理。教学秘书要核对课程是否开出,并督促任课教师进行核对工作。

3.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未办理重新学习课程手续的学生,任课教师不得允许其参加课程考试。

4.交接试卷时,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对教师缴交的试卷,各学院应组织必要审查和妥善保存,教务处也会进行试卷的抽检。

5.关于考试工作其它方面的注意事项和要求,请认真按照《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6.本学期的考试安排将于近期在网上发布,欢迎各位老师和同学上网查询,并请各学院自行下载,打印本学院的考试安排,分发给各班级和有关老师,如有出入请以网上更新后为准。

教 务 处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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