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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

2014-09-03  点击:[]

转发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09年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条件

1. 申报重大贡献奖、科技创业奖、科技进步奖的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

(2)报奖项目必须已获泉州市科技局成果登记号。

(3)基础研究类成果的主要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2008年6月1日之前),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4)应用性成果必须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一年以上(2008年6月1日之前)且目前仍在使用。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的成果,不得请奖。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农药、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请奖。

(6)与外国学者或组织合作完成的成果,符合请奖条件的,可申报奖励。

(7)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请奖。

2. 申报专利奖的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规定(修订稿)》的奖励范围和条件,且第一专利权人为我市的单位或个人;

(2)2009年2月1日之前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3)发明创造技术水平高,已经在我市实施并形成一定的产业化规模,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消专利权的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专利;

(5)未曾获得过泉州市科技奖(专利奖)奖项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市奖采用的《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见附件)。报奖项目应报送《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1. 重大贡献奖。

(1)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重大贡献奖);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

(3)产品质量标准、检测等有关文件;

(4)有关证明(包括企业经济效益、纳税、成果奖励、专利以及应先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等证明材料)。

2. 科技创业奖

(1)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科技创业奖);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

(3)产品质量标准、检测等有关文件;

(4)有关证明(包括企业经济效益、纳税、成果奖励、专利以及应先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等证明材料)。

3. 科技进步奖

(1)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科技进步奖);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重大工程类项目提交工程验收报告书;

(3)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

4. 专利奖

(1)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专利奖);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专利权有效的法律状态证明(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为准);

(4)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报告;

(5)专利公告文件及有关的技术对比文件;

(6)专利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受益单位公章及部门领导签字。

(二)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按《申报书》的填写说明,全面、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并如实地反映该申报成果和候选人的实际情况。

2.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完成单位审查意见”栏内联合盖章。

3.凡推广应用已有成果,在重大工程施工、重大工程设计、重大设备研制和重大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所获得的成果,申报时应说明推广应用的成果及新技术的来源和技术状况,并详细写明在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改进和创新内容。

4.“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节约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出具应用证明的部门应加盖公章并由部门领导在相应栏内签名。

5.申报市级奖励项目的完成人员和完成单位,按实际参加该项目人员和单位在该项目中贡献大小依序排列填报,项目人员不超过5名。

6.以验收形式结题的项目,如已取得省级成果登记号,可申报泉州市科技奖,但须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他引证明等材料,并提供《成果登记表》1份供市科技局备案。

三、申报程序

1.报奖项目按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区域或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申报人按照《推荐项目形式审查书》(附件1)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填写《推荐项目形式审查书》,由校科研处对《申报书》的“推荐部门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上报。

2.重大贡献奖、科技创业奖、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计划科(联系人:林继志,电话:22693670,电子邮件:kycljz@hqu.edu.cn)。专利奖的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开发科(联系人:尤峰,联系电话:22693700,电子邮件:youfeng@hqu.edu.cn)。

四、经初审合格的项目,其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等,将在《泉州科技信息网》www.qzkj.net网上公告30天,征求异议。

五、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5月28日。

附件1.推荐项目形式审查书

附件2.泉州市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申报书

附件3.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附件4.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科技创业奖)申报书

附件5.泉州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报书

科 研 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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